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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諾幫前東家拉生意

Dobzhang(部門主管)
   
    大學剛畢業時沒經驗,稀里糊塗就在合同上簽了字。合同中明明有必須「服務滿5年」才可辭職、否則付若干元違約金的條款,我以為都是如此,也沒在意,結果埋下隱患。
   
    這家設計公司不大,經營一般,待遇也不高。我工作一年後,認定它沒有什麼發展前途。父親又為我物色了一家大公司,專業更對口。可明明和人家簽了5年合同,如今一年就走人,我自己也覺得不厚道。而違約金的坎,我更無法迴避。
   
    父親幫我分析,說我還不是骨幹,也沒帶走什麼秘密,辭職對公司影響不大。至於違約金的數額,對我們家來說是個大數目,可對公司就微不足道了,交涉得當未必沒有迴旋餘地。而且我將要去那家公司經常有設計方面的需要,有「潛力」可挖。
   
    心裡有了底,我就去找老總要求辭職。見我炒他的魷魚,老總十分惱火,就亮出撒手鑭要我賠違約金。我有了心理準備,就不慌不忙地說,如果公司能不讓我賠錢,作為交換,我保證一年內給他拉一項設計訂單。
   
    一筆設計生意帶來的利益遠大於違約金,不用付回扣,省了公關費,老總心動了,臉色由陰轉晴,同意了我的「君子協定」,讓我輕鬆辭職。跳槽後不到半年,我就將一項合適的合同主動送去,足夠他們忙一陣子,原公司老總喜出望外。
   
    企業以贏利為目的,老闆最關心的是利益得失。如果老闆認為你辭職給公司帶來損失,你最好在其他方面給予彌補,哪怕只是部分補償,辭職的阻力也會小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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